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龙8国际·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龙8国际·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江苏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7 00:35:00

 

交汇点讯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缴费基数省财政厅、公布省医疗保障局、年度省税务局10月7日联合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保险

《通知》明确,江苏缴费基数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年度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江苏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公布工伤保险、年度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公布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年度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