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龙8国际·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龙8国际·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老人骑电动车进菜场慎滑摔伤,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0-24 07:31:30

 

近日,老人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年人违规骑电动车进入菜场后滑倒受伤引发的骑电赔偿纠纷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后成功调解,动车担双方因各自的进菜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今年2月的场慎一天早晨,年逾六旬的滑摔黄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进入某菜场内,因瓷砖路面湿滑等因素,伤责导致车辆后侧翻,任承造成黄某左股骨骨折。老人黄某认为某农贸市场公司作为该菜场的骑电管理者未能尽到管理义务,没有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动车担是进菜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于是场慎,黄某一纸诉状将农贸市场公司诉至法院,滑摔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合计5万元。伤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应具备注意安全行走的基本认知,菜场入口处安装有阻止非机动车进入的铁门、摆放着“当心地滑”的醒目标志。从事发时监控视频看,黄某违规驾驶二轮电动车进入农贸市场,对市场环境安全现状观察不够细致、对风险隐患的预估不足,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责任。同时,农贸市场公司作为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即使在入口处摆放提醒标识,但案发时阻止电动车进入的铁门呈开放状态,未能及时劝阻黄某下车,亦应对黄某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责任。

综合原告自身过错及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因素,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各半承担损失。

法官表示,作为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行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安全保障义务予以认定。

通讯员 王宇 邓胜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